11月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医务人员健康科学人员不良行为名录的通知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《通知》针对当前维护互联网健康科学存在的问题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提出了十大不良行为清单。 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、损害健康活动发展、损害健康健康产业形象的内容,不予发布。 2、不得非法发布各种广告,以科普健康科普的方式引导群众进行指导,不得通过直播等形式宣传销售药品、保健课程、保健食品等以营利为目的。 3. 患者个人信息未经患者同意和同意,不得泄露或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、照片或文字。 4、不得宣传与岗位不对应或超出专业领域的内容。 5、不得发布未经科学证明的虚假、虚假内容,不得曲解专业指南、行业标准等,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。 6.不得扩大治疗疾病的病情和效果,不得以“神医”、“神药”为名进行宣传,不得以虚构案例、虚构作品等方式欺骗公众。 7.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真实性和科学性认可、或不含有显着人工智能生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。 8. 不得发表续文违反道德、公共秩序和良好礼仪,或违反医学道德和医疗实践的行为。不得含有低俗、“剪辑”、煽情、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宣传健康科普吸引流量。九、未经医疗机构报告,不得以医疗机构、职能部门名义或者个人名义(包括可以跨单位、跨身份使用的相关标志、信号)在互联网上标注健康科普内容。 10、辞职后不得利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。南方网广东考察记者 李洁婵